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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文字设计为什么越来越缺乏创意? ——当文字的艺术设计遭遇“不规范汉字”审查(商标设计)文字商标的字体不能后期改动吗为什么,

发布者:147小编 时间:2023-02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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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冯瑞进 李阳林 刘智坚商标的设计讲究创意是不言而喻的道理,当涉及文字的设计时,总是要对文字进行一定形式的变化然而,一直以来一些颇具创意的商标设计却遭遇了“不规范汉字”审查的挫折,辛苦设计好的作品无法作为商标注册。

这不仅让设计者痛心,甚至于商标审查业内人士也不乏感叹者,张月梅老师就曾在《中华商标》上刊文《商标注册中汉字不规范使用难题的答案在哪里》,发出了“灵魂质问”: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,审查员在认真地审查,设计师在精心设计,商标代理人在尽职提出建议,但为什么,商标却越来越多地选择缺乏创意的那一个?

文章提到,不少人为了避开“不规范汉字”的审查,把设计师精心设计的作品一改再改才去申请商标注册,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:有一件商标最初的设计是这样的:

然而,为了规避“不规范汉字”的审查,实际申请时改成了这样:

文章认为,最初的设计更有创意作为已经离开审查岗位多年的文章作者却疑惑,如果是拿这件更有创意的商标去注册还能注册下来吗?笔者也认为最初的设计更具美感,但如果拿去申请注册,能否通过“不规范汉字”审查呢?这里笔者先卖个关子。

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,认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谭乃文、逮遥发表在《中华商标》上的《商标注册中汉字规范性使用的司法判断》一文相关观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该文指出,“根据新版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,商标申请注册的行政程序中,将‘是否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’作为艺术化设计的文字能否注册的重要标准”。

文章认为,易使消费者对书写造成错误认知主要有三种情形,这里笔者转述并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浅析:一是仅有文字的一部分,如第35818435号“都慧”

商标中“慧”字缺少笔划;二是含有自造字,如第18708844号“52 睡觉”

商标“睡”字;三是含多汉字共用偏旁部首,如第8485561号“弟琪斯哥”

商标中间的

“字”。而准予注册的含艺术化设计的文字,主要也有三种情形:(一)文字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笔画被图形化如第35818435号“都慧”

商标中“都”字有一笔画换作心形图案,其艺术化不会误导人认为汉字那样写,而“慧”字则会误导部分人,尤其是容易让尚在识字阶段的小学生认为“慧”字就是那样写的(二)文字的某一部分含有设计元素但没有改变书写笔画。

如第18036606号“萌节”

商标,“月”里的两横设计成了图形的一部分,但两横的书写笔画未变,这与第18708844号“52 睡觉”

商标“睡”字两横已变成一横不同;(三)文字之间共用笔画的如第19693675号“见到”

商标,与第8485561号“弟琪斯哥”

商标不同,“见到”两个字很清晰,而彼者中间的

“字”是申请人的自造字,并非规范汉字文章还提到了书法作品的界定问题,引用了一商标纠纷案判决书的观点,认为书法书写常常或增加字的笔画或减少字的笔画,甚至采用变形手法,只要观赏者能够加以识别辨认,这种“书写错误”是可以被接受的,而不视为错别字。

所以,关于设计汉字是艺术的合理设计还是不规范汉字,公众是否因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,是判断其为合理设计,还是不规范汉字的核心标准无论是什么样的形式,只要容易让人误认为该汉字是某种错误写法的,即为不规范汉字;相反,若连小学生也不易被误导的,则可认为是合理设计,不应当太拘泥于形式。

比如,有的设计虽然是以汉字为蓝本进行设计的,但变形得厉害,要把这些当文字,那它们确实不规范得很,但是大家一看就知道这是以汉字为基础设计的,公众能很容易辨识出汉字本身的写法不会造成误导,那么,笔者认为这可以作为艺术的合理设计。

接下来,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上:

这一标识是合理的艺术设计,还是包含了不规范汉字?对于不规范汉字的认定,有其集体审查机制,这里笔者仅代表个人观点:这一标识中的字既有共用笔划,也在一定程度上图形化了,一般人能认识到这是设计过的字,不是汉字的规范标准写法,即符合“公众一般不会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”的判断标准:这样,答案就显而易见了,可以判断这是正常的艺术设计。

最后,商标为什么越来越多的选择缺乏创意的那一个?实事求是地讲,不规范汉字审查只是其中一个方面,主要原因还是一些商标审理标准难以量化,只能模糊地“定性”,不好一概而论还有一点不容忽视,即各方面都在避险:商标申请者往往不敢把心中最好的设计拿出来申请注册,而是把最有把握通过的设计拿出来申请注册;不少商标代理机构只求通过率,一切向钱看,不对申请人的商标设计提出有益意见;商标审查人员集体决策时,也难免易受集体意见所左右,往往形成倾向保守的结论;一些社会公众、媒体对已有结论的商标进行热议甚至炒作,有时也给审查人员甚至商标拥有者造成较大压力。

故此,要让商标越来越多地选择有创意的那一个,需要更包容、创新、开放的社会氛围与经济土壤,需要有关人士与时俱进地立法和释法,需要审查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加强知识普及力度,需要社会公众商标意识、创新意识、消费意识和审美意识的不断增强,更需要申请人多了解相关申请要点,在商标设计上守护好自己创新勇敢、向往美好的初心,而不是为了通过率,把商标设计变成了

“标准化整形”。作者单位: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20年《中华商标》杂志正火热征订中,欢迎广大读者踊跃订阅↓↓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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